很不幸,我們的部分同事並未履行他們的承諾,至今依然單身……結婚成家是僱傭的條件之一,我們在此最後一次宣布,所有男女同仁都必須在9月21日(伊朗太陽曆的月底)前履行這項重要的道德宗教義務。 (伊朗一家報紙引述該國帕爾斯經濟能源特區公司對員工結婚的通告)
——三聯生活周刊2008年第22期
看到這則資訊,忍不住想笑(我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,似乎有失厚道,那些員工們此刻或許正為此愁眉苦臉吧)。伊朗這家公司太幽默了,居然給員工們規定如此特別的義務。
咱們國家的那些用人單位,好像正反其道而進行:規定員工不得在幾年內結婚,或者幾年內不准生孩子,以免影響工作效率和成果。伊朗這家公司,為何急著要員工們結婚成家呢?也許他們認為,建立婚姻家庭的成年人,心理更加穩定成熟,更有助於做好工作?又或者,這公司的領導人,比較注重社會的道德和秩序,認為每個人都應當按照傳統禮服生活,履行義務維護社會穩定,不能特立獨行。從通告內容看來,當屬後者無疑。如果中國某些企業注重的是本公司的眼前經濟利益,那麼伊朗帕爾斯公司就更注重對秩序的維護,並且把自己的價值強加於別人身上,兩者相同的地方,都是對別人生活的控制和安排,對別人自由及權利的剝奪。當然,帕爾斯公司僅僅是家企業,但如果這家企業奉行的準則是這個國家普遍實行的,或者這種行為得到國家機關的認可支持,等於是國家意志,那麼結果將是更加嚴重的。
結婚自由,私下以為,應屬全世界的共識。它的含義指人有結婚的自由,也有不結婚的自由,有跟自己喜歡的特定對象而不是他人安排的對象結婚的自由,也有離婚的自由。結婚相帕爾斯公司干涉員工的婚姻自由,逼著他們在某期限之前結婚,這太荒謬了。假如某員工尚未找到合適的對象,他就面臨著這樣的選擇:要么隨意找一個人結婚,要么失去工作。任何一種都是對他不利的,影響他未來的新娘化妝幸福生活。這種外來的干涉,頂著履行宗教道德義務的光輝之名,實則是對他人自由的侵犯。員工只要完成自己的工作即可,公司的管理也應只限於員工在工作中的時段,而不應將權力延伸到員工個人的私生活中去。當然,如果員工因私生活而影響工作,公司自然可以根據規定進行懲罰。但是並沒有證據證明這點。某些人,或者也有某些集團,形成這樣一種思維定勢,那就是將自己自以為正確的價值強行施加到別人身上,滿足自己控制他人的慾望。而實際上,這種價值可能是錯誤的,這種控制也沒有正當性。但是被施行控制的那一方屬於弱者,他們無法與之對抗,只能逆來順受,等待社會文明進程的推進,而後者是何等的緩慢,特別是在某些宗教勢力強大的國家,或者專制的國家。而越是民主的國家,這種情況就越少見,就越能賦予個人更多的權利和自由。民主國家尊重個人,包容異見,社會生活多元化。個體有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,一個人願意獨身,沒有人,沒有組織可以強迫他一定要踏入婚姻。一個人願意結婚,只要符合法定條件,也沒有人能夠阻止他結婚,或者因其結婚附加於他不利的條件。這種自由,是人應當擁有的正當權利,是不能夠去限制剝奪的。
所以,非常慶幸,我們不是生活在那異邦穆斯林國家,不必被要求必須馬上結婚。雖然有為數眾多的大齡男女,還在為未找著理想中的另一半而煩惱,但至少還可以自由地、從容地尋尋覓覓那個“他”或“她”,相比較某些伊朗年輕人,也算是一種幸福了。





